(2023)鄂0502执762号
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沈某某、牛某某与被执行人张天胜、杨军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,因被执行人张天胜、杨军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,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:张天胜,男,1966年2月6日出生,汉族,公民身份号码51292319660206****,住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茶庵村二组。
被执行人:杨军喜,男,1981年9月23日出生,汉族,公民身份号码42052819810923****,住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沙堤村八组。
生效法律文书案号:(2022)鄂0502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
执行案号:(2023)鄂0502执762号
执行标的额:673979.67元及判决书确定的应付利息等
悬赏金比例: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%
悬赏期限:标的全部执行完毕
悬赏条件: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,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(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;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,按照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顺序,只有第一顺位的举报人才能获得奖励)。
举报电话:郑法官 0717-6975083
本院郑重承诺,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特此公告
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
二o二四年四月八日